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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参与:QFII将获准进入股指期货市场
2011-01-26

  中国证监会在1月25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为了满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需求,保证股指期货产品平稳运行,拟有限开放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有利于发挥国外成熟机构对市场的定价作用,促进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

  股指期货是我国近年来上市的首个金融期货产品,自去年4月份推出以来的8个月时间里,股指期货经受了国内外宏观经济事件的重重考验,不仅运行平稳,而且其功能也得以较好地体现。不过,鉴于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市场规模较小,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交易经验,监管部门在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问题上,既考虑到满足QFII资产风险管理的需求,又考虑到保证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因此在设计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时遵循了“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即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不鼓励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因此,《指引》第三条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金所在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将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且对QFII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监控。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指引》对QFII可投资股指期货规模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规定可基本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同时,为了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指引》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此举是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的稳定运行。

  为了加强对QFII投资股指期货的管理,《指引》规定QFII应当为分户管理的资产分别向中金所申请交易编码,各个交易编码应当独立运作。针对QFII反映较多的可选择几家期货经纪公司的问题,《指引》参照QFII投资股票现货的规定,明确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不超过3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此外,《指引》还就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合规运作以及中金所、托管人、期货公司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

  关于对QFII持有或交易股指期货有关规定方面,《指引》第四条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合格投资者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内,合格投资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其中,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指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的价值之和,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股指期货成交金额指买入合约和卖出合约的成交金额之和,不包括平仓交易。

  此外,《指引》还对QFII如何管理期货保证金账户、如何办理交易编码和申请套保额度手续,以及QFII是否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

  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获得了较大发展。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我国已批准103家QFII。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月24日刊发的文章中称,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97家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QFII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只重要的机构投资力量,其影响不断扩大。

  对于证监会发布《指引》征求意见,拟有限开放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湘财证券策略研究员徐广福表示,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并仅从事套保交易,可以发挥国外成熟机构对市场的定价作用,在国内基金等机构尚未进入股指期货前市场的波动或许会进一步减轻,将促使市场进一步回归合理估值,变得更加成熟。

  “指引的出台表明管理层在稳步推进机构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步骤。”国泰君安金融理财投资咨询总监郭浩表示,但QFII参与股指期货目前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仅征求意见这一过程一般就需要3个月时间。况且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还需要解决监管、资金的管理等问题。(摘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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